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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離婚有哪些手續?有哪些法律規定?

離婚有兩種程序:

1.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就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然後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2.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準予離婚的,判決書是證明解除婚姻關系的文書。

根據202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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