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權責任法中關於公平責任的典型案例有兩個:壹是真實案例,“煙灰缸案”——壹個煙灰缸砸死了路人,但侵權人無法確定,法院最終判決壹層及壹層以上的住戶全部承擔責任;二是“案板案”——壹塊案板從天而降,砸傷路人,法院最終裁定駁回起訴,原因是侵權責任人不明,不符合起訴條件。
2、表見代理——有爭議——尤其是在施工合同中——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無資質的承包商,承包商從材料供應商處購買建材,然後提供建材的供應商起訴施工單位,要求其支付貨款。承包人的這種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這裏的情況很復雜。想寫文章,可以收集壹些判決書或者案例,實踐中很多。
3.破產案件的撤銷訴訟問題,立法上也不明確,問題很多。管理員的職位是什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