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四條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根據保護鄉道、村道的需要,可以在鄉道、村道的出入口設置必要的限高、限寬設施,但不得影響消防、衛生急救等緊急交通需要,不得對過往車輛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