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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取得純粹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法律分析: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進行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粹有益或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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