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身自由權。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宗教信仰自由。
5.監督權和獲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和經濟權利。
7.教育、科學和文化權利與自由。
8.婦女、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 * *具有中國國籍的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