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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1,相等。

2.人身自由權。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宗教信仰自由。

5.監督權和獲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和經濟權利。

7.教育、科學和文化權利與自由。

8.婦女、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 * *具有中國國籍的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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