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糾紛中,借款人經常不還款或無力還款,只有保證人才能承擔主債權的保證責任;擔保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壹般為保證和連帶保證;沒有約定作為連帶保證的,債務到期後,債權人可以選擇保證人或者* * *主張債權。如果是壹般保證,保證人可以拒絕履行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8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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