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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定的六項公民權利

憲法規定的公民六項權利:1,平等權;2.政治權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個人自由;5.社會、經濟、文化和教育權利;6.特定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

  • 上一篇:下列關於法律適用的陳述哪壹項是正確的?

    2011 4月自學考試《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第25題。

    下列關於法律適用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法律的適用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法律適用的過程或結果受到公眾輿論的支持。

    C.法律適用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

    d .適用法律不僅是行政機關的職能,也是行政機關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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