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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自然對人有很大的威懾作用吧?

本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是壹種“遺產”。創造者死後不要特權,所以叫“遺產”。僅僅因為壹些個人喜歡它,並不意味著其他人必須加入它。就這麽簡單。孫中山先生臨終時,退出了“中國國民黨”。那是因為人們想“言行壹致”,在他死後繼續“雕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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