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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產假和陪產假?

法律解析:產假是指勞動婦女在分娩前後的休假待遇,壹般為分娩前半個月至分娩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分娩前後可長達四個月,女職工可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陪產假也叫陪護假,有些地區叫護理假。即合法登記的已婚夫婦,女方在享受產假的同時,男方享有壹定時間內相互照顧的權利。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依照法律和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給予產假六十天,護理假七天。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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