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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什麽時候制定的?

憲法頒布於1954年。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建國後的第壹部憲法性文件是1949年9月制定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綱領》。第壹部憲法頒布於195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其條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於9月20日,1954,1975,17,1978,3月5日和1982,2月4日通過了四部憲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並通過了作為臨時憲法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同壹綱領》。1949年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法》,雖然不是真正的憲法,卻奠定了憲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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