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適用憲法的機關壹般指憲法委員會、憲法法院或立法機關,不包括普通法院。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如果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可以書面向NPC常務委員會提出審查要求,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分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十條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依法由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修改的,在本自治區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根據授權修改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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