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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定的公民的政治權利有哪些?

憲法規定的公民政治權利是法律面前平等、選舉權、被選舉權、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遊行自由、示威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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