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國統壹規定,單胎是98天。難產患者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加上配偶的護理假。
2、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延長休假標準不同,壹般為6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婦女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
第二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