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規定女職工有權休假做產檢。在規定範圍內,孕婦到醫院產檢,按正常出勤對待。具體規定如下: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可用於懷孕第6-7個月的懷孕確認和健康培訓,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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