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處於正常使用或正常使用條件和環境下;
2.產品會對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是正常的,可以預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該對他們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壹)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並應當符合;
(二)具有產品應當具有的使用性能,但說明產品使用性能存在缺陷的除外;
(三)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四十六條
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如果產品有保護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則說明不符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