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是指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意思自治原則是確定合同準據法最常見的原則。自願原則,又稱意思自治原則,是指民事主體根據自己的理性判斷,自主地參加民事活動,管理自己的私事,不受國家權力和其他民事主體的非法幹涉。自願原則是平等原則在民法中的表現和延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