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案件的審理範圍是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範圍。具體包括:因財產權、債權、知識產權、人身關系引起的訴訟;因婚姻家庭關系、繼承關系、收養關系引起的訴訟;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中的民事訴訟:商業案件。指由商法調整的商事關系引起的訴訟。如票據案件、股東權益糾紛等。;勞動爭議案件。在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除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可能會發生這樣或那樣的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條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註冊地為住所。
上一篇:民法典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調整違約金嗎?下一篇:男產假多少天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