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章獎勵和社會保障第二十七條:2016 1+0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的基礎上,女方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不影響福利待遇的情況下,在規定的假期內支付工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節假日。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15天護理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職工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