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生產者應當對其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壹)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有保護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應當符合。
(二)具有產品應當具有的使用性能,但說明產品使用性能存在缺陷的除外。
(三)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表明的質量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