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官網查詢,廣東省人民政府根據司法部《關於同意開展內地律師派駐香港律師事務所廣東代表處擔任內地法律顧問試點工作方案的批復》,為確保試點有效順利進行,同時體現便捷高效管理的原則,對內地律師事務所派駐香港律師事務所廣東代表處擔任內地法律顧問實行備案審查制度。即簽訂合作協議的內地律師事務所和香港律師事務所通過其代表機構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將協議報送省司法廳備案,同時提交內地律師事務所及其派駐本省的律師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經省司法廳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備案,並向駐省律師頒發內地法律顧問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備案或通知調整。由此可見,內地律師可以入駐,但有嚴格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