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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婚姻法中的離婚財產分割

法律主觀性:

香港對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在香港法律中,不存在夫妻財產制相同的情況,所以離婚壹般不需要分割財產。離婚時,原則上個人財產歸當事人壹方。但實際情況發生糾紛後,法官會根據具體情況對爭議財產的分配做出判決。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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