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雇傭條例》沒有規定工作時間,年輕產業工人除外(年齡從15到17)。只有規定了節假日,條例才規定每周至少要有壹個休息日。工作滿三個月,可以享受帶薪法定節假日。工作滿壹年,第二年可享受7天帶薪年假(大假)。第三年以後可以享受8天,以後每年增加壹天,直到14天。在病假方面,註冊西醫只有連續患病4天,才可享有正常工資五分之四的病假津貼,不足4天則無薪。病假最多可休120天(積累充足,工作第壹年每月可累計2天,第二年起每月可累計4天,最多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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