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在香港買的兒童鈣片發票上註明西藥,藥盒上寫著“此藥未通過《藥劑業及毒藥規例》”。怎麽才能維護自己的權利?

在香港買的兒童鈣片發票上註明西藥,藥盒上寫著“此藥未通過《藥劑業及毒藥規例》”。怎麽才能維護自己的權利?

人家表示“本品未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或《中醫藥條例》註冊”,而不是妳說的“此藥未通過《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人們談論的是產品,而這個產品不是用於診斷、治療或疾病預防。

意思是我這個東西不是西藥也不是中藥,是保健品。妳是自願買的。妳沒有權利維護它。此外,《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和《中醫藥條例》是香港的法律法規。妳在大陸有什麽權利?這叫壹國兩制。

香港人的東西都是在香港註冊的,跟任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藥品監督管理局都沒有關系。人民有高度的自治權,國家沒有控制權,也沒有權利控制他們。另外,妳不能稱之為維權。人們宣稱它不是毒品。沒有人強迫妳自願買。只能說想退,還得去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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