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框架:香港和內地的破產法律框架明顯不同。香港沿用英國的普通法制度,而大陸則采用社會主義的法律制度。因此,兩地的破產法律原則、法律解釋和司法實踐是不同的。
破產程序:香港和內地的破產程序也不同。在香港,破產清算通常由法院主導,破產管理署負責具體操作。而在內地,破產程序由人民法院主導,操作程序和程序與香港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