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英文:Secretary of Justice;律政司司長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三位司級官員之壹。他掌管律政司(英文),負責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並最終負責檢控香港所有罪行,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向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他還負責主持法律改革委員會。
香港律政司的職能與外國檢察機關的職能相同,律政司司長與律政司相同。
處長由行政長官提名,由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任命。律政司司長是繼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之後,在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可以代理職務的三位政府官員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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