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要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必須有壹隊成員。根據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定,法團所包括的每壹個建築單位須有最少三名成員(成員人數少於50人)、最少七名成員(單位人數為50至100人)及最少九名成員(單位人數超過100人)。在這些成員中,只允許有三個職位。每月不超過65,438+0,200元,而且必須得到出席業主大會的半數以上法定人數的同意才能獲得報酬。其他成員不能收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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