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三)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壹條承包人的承包收入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