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公民,有資格申請在海外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1)在香港出生,而在出生時或出生後任何時間,其父親或母親已在香港定居;
(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的任何時候通常居住在香港連續七年以上;
(3)在香港以外出生,而在出生時,父親或母親是中國公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
擁有居留權但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必須同時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進入香港;不會被施加任何逗留條件,而施加於他的任何逗留條件均屬無效;不得對他發出驅逐令;不得對他發出驅逐令。
如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需要換領新證或遺失舊證,入境事務處會在簽發新證前發出「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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