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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尋求法律援助的證言、證詞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什麽情況下可能被法官采納?

如果妳是完全精神病人,或者是發病期間的間歇性精神病人,妳的證言和證詞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非發病期間的間歇性精神病人證明他當時的精神狀態是清醒的,他的證言就可以被采信。

《民法》第十三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進行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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