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關於藥店不退不換的法律規定

關於藥店不退不換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藥店不得退換貨的法律規定:

1.藥品作為壹種特殊商品,沒有原始憑證、包裝破損或藥品質量發生變化,不得退貨。

2.如果患者在用藥過程中出現過敏反應或其他不良反應,不能繼續使用,可以在保證藥品質量的前提下進行退藥。

法律客觀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 上一篇:精神病人尋求法律援助的證言、證詞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什麽情況下可能被法官采納?
  • 下一篇:壹審不服上訴有必要換律師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