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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務員可以放幾天假?

按照我國現行的公務員休假規定,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但曠工、出差,無正當理由連續超過15天未歸,或壹年內累計超過30天者,予以辭退。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予以辭退:

(壹)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能勝任當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本機關人員編制調整、撤銷、合並或者減少,工作需要調整,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法律和紀律,經教育仍不改,不適合繼續在政府機關工作,被辭退的;

(五)曠工、出差,無正當理由連續超過十五天未歸,或者壹年內超過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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