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保守患者的隱私。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妳的身體疾病信息屬於妳的個人隱私,醫院未經妳同意泄露隱私,應承擔侵權責任。
患者隱私權是指患者在醫療活動中享有的保護自己的隱私、病史、身體缺陷、特殊經歷、痛苦等隱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界侵犯的權利。這種隱私權的內容除了患者的病情之外,還包括個人信息、私人活動以及其他患者在看病過程中只向醫生透露而不希望他人知道的缺陷或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