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的處理方式是發現協議不合法或部分協議不合法,從而否定協議的效力(如協議是被迫簽訂的,不屬於真實意思表示)“第三,從今天協商解決之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通過借款的方式找到壹級部門。”這篇文章根本不合法。
還有妳說的工資總額,到底是什麽時候的工資?2002年以後都是工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