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醫療機構可以接受無商業目的的醫療設備捐贈,即使有商業目的,也存在壹些捆綁銷售等行為。因為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賄賂進行了重新定義,捐贈設備不賄賂其他單位或個人,而是直接將醫療設備贈送給交易對方(即醫療機構),不構成商業賄賂;醫療機構可以有條件地接受醫療設備捐贈,醫療機構可以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條件下接受醫療設備捐贈。
法律依據:《衛生計生單位接受公益性捐贈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確定了衛生計生單位接受捐贈應當遵循的原則: (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2)自願無償;(三)符合公益宗旨;(4)非營利性;(五)統壹受理和管理法人單位;(六)勤儉節約,註重實效;(七)信息公開,加強監管。其中,“自願無償”是捐贈的核心原則,要求捐贈不得附帶影響公平競爭的條件,捐贈不得與購買商品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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