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現場人員考勤方式:日常考勤,人臉識別。
3、履行職責:
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員、施工員、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每月值班出勤天數不少於當月工作日的80%;
總監理工程師每月出勤天數不得少於當月工作日的25%。
法律依據:《關於加強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的通知》明確,項目經理、總監代表每月值班時間不得低於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