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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檢察院的抗訴期限

法律分析:刑事抗訴包括上訴程序抗訴和審判監督程序抗訴。人民檢察院對第二審刑事案件提出抗訴的期限為:對判決提出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對裁定提出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收到判決或者裁定的第二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規則》第九條對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分別處理:

(壹)不服同級或下壹級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或裁定,移送我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審查處理的;

(二)下級人民檢察院有權抗訴的,應當移送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處理;

(三)依法屬於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管轄的,應當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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