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球網早前報道,壹般來說,日本死刑判決要考慮案件的性質、動機、形式、嚴重程度、被害人家屬的感受、社會影響、罪犯年齡、犯罪記錄等因素。現實中日本法院判死刑,要看有沒有兩個以上的受害者。此外,還要調查是過度殺人還是預謀殺人。只有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能判處死刑。
根據日本法律,死刑宣判後要走漫長的上訴程序。陪審員壹般不願意投票贊成死刑,因為想到可能的誤判會給他們帶來非常沈重的心理負擔。即使判處死刑,執行令也必須由法務部簽署。許多律師因政治觀點或其他個人原因拒絕簽署處決令。因此,日本實際執行死刑的案例非常少。有很多人被判死刑20年卻沒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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