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消費者在消費時也應該主動向商家索要發票,但如果消費者當時沒有開具發票,那麽事後補票是沒有時限的。從法律上講,限期開具發票的規定也是壹種限制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違反了其應盡的法律義務。如果消費者向經營者索要發票被拒,可以向稅務機關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物憑證或者發票等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上一篇:以下事項只能制定法律是什麽意思?下一篇: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原則和任務是什麽?第二章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