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這些事項不能制定成行政法規或者行政規章。只有法律。
法律效力高,制定程序更加嚴格規範。
如罪與罰,只能制定成法律,具體是刑法,而不是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否則容易侵犯公民的人權。導致國家權力過大。
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