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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

法律主觀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特點:1。消費者的權利用專章規定,可見該法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2、特別強調經營者的義務。3.鼓勵和動員全社會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己任,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進行全方位監督。4.重視消費者的群體保護,用專章規定消費者組織的法律地位。

法律客觀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並告知消費者,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召回商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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