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基本特征是:第壹,消費者應當是以生活為目的的公民消費,如果消費的目的是為了生產,則不屬於消費者的範疇;
第二,消費者應該是商品或服務的使用者;
第三,消費對象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
第四,消費者主要指個人消費。然而,也有例外。比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沒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是指個人消費者,實質上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或集體。只要是用於日常消費的,都屬於消費者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