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應該是被動的、保守的,對於可以用其他方式解決的問題,完全沒有必要用法律。常回家看看,這種行為屬於道德(禮儀)範疇,是可以用道德規範約束的。
第二,從實踐層面看:
1,中國古代壹直奉行“引禮入法”,結果禮法糾纏在壹起。如果把常回家看看這種道德(禮儀)範疇的行為納入法律範疇,對法治建設並沒有太大的好處。
2.如果壹定要把回家寫進法律,不回家要承擔什麽樣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
3.常回家是中國的傳統禮儀和道德。回家看看父母是盡孝道,但如果工作忙或者因為各種原因不經常回家,父母有必要理解,孩子在外打拼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