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財產是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意圖管理和支配的財產;信任的組成要素之壹。根據信托法的規定,信托財產必須是特定的、現實的;它可以由房地產、股票、債券、抵押契約、保險單、銀行存款等組成。,但非財產性的合同權利不能作為信托財產。信托財產具有財產代位權,不因財產形式的改變而改變身份;受托人因管理、改善、處分或者消滅信托財產而取得的財產,也屬於信托財產。信托財產具有法律獨立性;受托人應當將信托財產和其自有財產分別管理,受托人死亡時,信托財產不得作為遺產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