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銷售過期產品的處罰包括:銷售過期、變質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刑事責任的規定處罰。
法律客觀性:
《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銷售失效、變質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