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銷售過期啤酒的處罰標準

銷售過期啤酒的處罰標準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銷售過期啤酒屬於銷售過期食品。有關部門可以沒收經營者的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的啤酒、用於非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或者原料,並對非法經營者處以罰款。非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食品檢驗由食品檢驗機構指定的檢驗人員獨立進行。檢驗人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範對食品進行檢驗,尊重科學,遵守職業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

  • 上一篇:香港婚姻法電影
  • 下一篇:肖定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