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對象是經濟困難的人、殘疾人、弱者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它是壹種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情況的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應當獲得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