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死亡其實指的是普通的傳統臨床死亡標準,因為我們國家還在用這個舊的死亡定義,就是心臟驟停和呼吸驟停。但實際上,在臨床死亡的前幾分鐘,如果發現及時,積極搶救,部分患者仍有可能搶救過來。因此,臨床死亡的發生並不意味著“個體死亡不可避免”,而只是壹種“心臟驟停、呼吸驟停”的狀態。
正是因為我國對死亡的定義是臨床死亡,腦死亡患者沒有法律依據來判斷其死亡。但目前很多歐美國家都實施了腦死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