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車不足半小時免費,停車超過半小時按實際停車時間收費;
2.首小時後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收費,按上述標準累計計算收費;
3.充電時間為7:00-22:00,即* * * 15小時,其余時間不收費;
4.車輛類型。城市道路停車位僅限12座(含)小型客車和1.75噸(含)輕型貨車;
5.免費車輛。醫院救護車輛、執行公務的軍警車輛、市政工程搶險搶修車輛、救災車輛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免費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