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區地下停車場的所有權壹般為全體業主所有。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的產權,實際上是依附於房屋單元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不完全產權。初始登記時,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不能依法取得獨立的不動產權利,其合法權利依附於計算容積率的建築物。也就是說,住宅小區地下車位的產權應當由小區業主共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
第275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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