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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的公共收益歸誰所有,誰負責保管?

法律主觀性:

小區公共收益的使用原則是: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扣除合理成本後,小區* * *的部分收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282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 * *中產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後歸業主所有。

第283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面積比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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