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公共收益的使用原則是: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扣除合理成本後,小區* * *的部分收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282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 * *中產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後歸業主所有。
第283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面積比例確定。